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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谷县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太谷县信息中心  来源:太谷县劳动局  时间:2010-7-28
 
      近日,太谷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凡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太谷户籍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5个档次,有经济条件的可提高缴费档次,最高不超过1000元。

新农保制度实行农民个人缴费、村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三方筹集方式。在享受待遇方面,凡是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都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在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岁的农村居民,可以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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