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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2009年度就业见习工作实施办法》 晋人社厅发﹝2009﹞11号文件的要求,此项工作已全面展开。现将报名事项公布如下,请广大未就业毕业生积极参与。
1、就业见习人员的范围:
离校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包含在人才市场办理人事档案代理并落户我市的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2、就业见习单位及需求人员情况:
详见晋中人才网“山西省晋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3、就业见习期限及期间的生活补贴: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对见习期间的高校毕业生发放的生活补贴,根据晋政办发﹝2009﹞64号文件规定,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由当地人民政府和见习单位各负担50%.生活补贴标准原则上按每人每月600元掌握。当地人民政府负担部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经人事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月通过人事部门拨付到见习毕业生的手中。
4、报名须知:
报名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填写《晋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并持下列有效证件:
(1)、身份证或户口簿;
(2)、报到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
(3)、学历证书;
(4)、符合“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还应出具相关证明。其中,“低保”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加注相应标志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证》;
报名时间:2009年8月20日之前
报名地点:太谷县人事局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县政府二楼228房间)
咨询电话:6223060
太谷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200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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